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我局将(略)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建设单位:(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略)
5、受理日期:(略)
6、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本项目环保受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略)至2024年5月15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