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5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按照《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以及《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之规定,根据《****市委****委员会****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资编委发【2023】42号)文件原资****检测中心和资****测试所于2023年4月26日合并成立****,经咨询**市计量行政部门****管理局****分局,****为**市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医院中需检定设备多为大型、长期持续运行、不易搬动的,需要检定机构上门服务及时检定校准保证正常运行。本故本次特申请此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实施采购。 综上所述,****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因以上原因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拟定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
地址: **省**市**区兴旺路98号
三、公示期限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 林胜
联系地址: **区仁德西路66号
联系电话: 189****308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代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路79号
联系电话: 028-****2085
六、附件****
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