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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项目编号:****
一、澄清部分
1.我单位注册地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若不能查到2024年4月社保,是否可以提供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社保,后附****社会保障局关于此项的相关说明。
答:详见修改部分。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第(7)点修改如下: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7)其他要求:项目机构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或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社保缴纳凭证。 【注: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属于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 |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市**区**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