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溪镇路西片)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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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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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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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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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略)(三溪(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略)

二、项目名称:**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溪镇路西片)

三、成交信息

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略)

成交金额:柒拾伍万玖仟贰佰伍拾陆元壹角((略).1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柒拾伍万玖仟贰佰伍拾陆元壹角((略).1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 称:**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溪镇路西片)

施工范围:(略)

施工工期:90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略),直至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7592.56元。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略) ,联系电话:(略)、(略)。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略)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略),无法提(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址:(略)

邮箱:(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下载业绩.pdf

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下载主要标的信息.pdf

下载最终承诺报价.pdf

下载磋商文件.pdf

附件信息: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0
中标通知
旌德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溪镇路西片)成交结果公示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