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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略)
编号: (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宜城市农田排涝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宜城市农田排涝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农田排涝整治或农田土地整理或旱改水或高标农田等监理项目。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类似项目业绩”描述不一致,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略).1.3业绩要求修改为: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市政项目预验收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农田排涝整治或农田土地整理或旱改水或高标农田等监理项目。需提供(略),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宜城市绿泽(略)(盖单位章)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