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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举行的执行财产评估抽签活动已结束,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1、((略)49号案件的执行财产:浙FD19282特斯拉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平湖市正成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备选机构为嘉兴新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备选机构2为嘉兴恒捷旧机动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2023)浙0421执2351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嘉兴市清河苑2幢307室及车库307C——嘉兴恒新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备选机构为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备选机构2为(略)。
3、((略)09号案件的执行财产: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406号不动产的10%份额——嘉兴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选机构为嘉兴诚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选机构2为嘉兴中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