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市城乡水污一体化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市城乡水污一体化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一标段 | ||
项目业主 | **市天一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人 | **市天一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开标地点 | **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05-09 09:(略) |
公示期 | 2024-05-11 至 2024-05(略) | 投标(略)(元) | (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李小林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略) | 给水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平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略) | 给排水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吴彦增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略) | 给水排水 | 正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彭锋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略) | 给排水 | 高级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马骏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略) | 给排水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金辉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略) | 给排水 | 工程师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塘汛片区雨污混流点位改造工程 | 本工程位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以西片区,主要包括长虹雨水渠、中11、文武西路、六一堂路、南湖街、南**街、板桥街等市政道路管道雨污水混流排查。参照《**经开区中11路道路工程》( 2009.10)及《经开区 PDP项目至木龙河雨水**工程》(2008.2)及《**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2013年),完成排查排水管网总长度约计49221米。并依据排查结果出具整治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 (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塘汛片区雨污混流点位改造工程 | (略))及《**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2013年),完成排查排水管网总长度约计49221米。并依据排查结果出具整治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 (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市天一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市乡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 | 涉及**市市域内厚坝镇、小溪坝镇、重华镇、青莲镇、**镇、大康镇、二郎庙镇、马角镇、西屏镇、**镇、双河镇、**镇、枫顺镇、方水镇、雁门镇以及含增镇,总共为16个点位。已建成一体(略),长约24.22km。 | (略) | ||||
第二中(略) | |||||||
**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高坪城区内涝治理排水管网整治工程〔一期〕工程 | (略) | (略) | 污水项目类设计业绩(管网(略) 20Km) | (略) | 刘渊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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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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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市火井镇等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市火井镇等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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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略):**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略) | |
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略)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略):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略)。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略); 2015年9月,填写为(略);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略)-9:00:00。
7.表中(略),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略)。元指(略)。
8.表中的“建设(略)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略),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略)(除中(略))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略),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略),填写投标人名称(略)。
10.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略),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略)。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