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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病险桥梁建设工程项目(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县2024年病险桥梁建设工程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县淮中大道康宁苑小区(康宁路)北侧约 110 米 |
| 招标联系人 |
李主任 |
联系方式 |
189****925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世纪大道与****广场****中心四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陈工 |
联系方式 |
0558-****232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县2024年病险桥梁建设工程项目(二次)(项目编号:BZGY2024GC540 号)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中“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修改为:“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 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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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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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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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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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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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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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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