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泰安市(略) | 1.采购标的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协同平台项目;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对数据协同平台的开发建设,达到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公正、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司法便民程度、跨部门合作与协同创新的目标。 3.采购标的数量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是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数据协同平台开发建设和相关设备,具体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安全: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服务、安全规范要求; 时效: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建设和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 90 | 否 | 2024年06月 | 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