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三期)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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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三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余由专项债券解决,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略)-02-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三期);

2.3建设地点:(略)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三期),该项目位于泰安市东平县城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和新建东平县中心城区供水管网52.5km,(包含佛山街、龙山街、香山街等32个路段),与现有供水干管进行衔接,提高自来水管网的覆盖度和安全性,管径200~560mm,管材采用PE100管,配套改造东平县自来水厂部分设备,包括更换超滤反渗透系统及配套设备、送水泵系统配套设备、加药系统及相应设备等。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略)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略)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略).27元。

2.10评标办法:(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略)

3.2拟(略)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配套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略)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略)至(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略)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略)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略)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略)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略)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略)。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3.监督单位:(略)

联系方式:(略)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潜在投(略),可以采用(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略)(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略),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略)(电话:(略),地址:东平县建设大厦)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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