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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东路25号7幢增设电梯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区**东****花园,共8层32户。目前,该单元业主申请增设电梯,符合《**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7日,共7天。
有意见和建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在2024年5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规划建设管理环保科(305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须尽快到我单位申请进入组织联合审查程序。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到我街道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23-****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