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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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药提****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0

**县中医药提****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中医药提****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窗帘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工业园区官塘路8号3幢厂房二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陆仟壹佰陆拾捌元柒角整(****168.7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遮光布艺窗帘

品牌:幔思缘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5811.3米

单价:46.00元

名称:百叶窗帘

品牌:幔思缘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2125平方米

单价:68.00元

名称:病床围帘

品牌:幔思缘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6760.9米

单价:55.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先丙、戴建刚、傅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相约河畔12号楼7层

联系方式:0564-****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0564-****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920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0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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