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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所作补充、修改作为竞标文件文件的一部分,竞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
1、本(略)合同及附件(略):买方收到卖方合法合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结算月后三个月内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三个月后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质保期半年)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略)。”更正为“4、结算月后次月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半年),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