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审批字【 2023 】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开发区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材料检测 项目建设地点:****示范区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沿生态印染产业园**路、**路、纬十街、纬十西街、**路及规划路**管网共计71.07公里,其中:污水管网19105 米、给水管网 41150米、热力管网 3800 米、电力管网 7015米;配备停车位146个(含74个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建设创业孵化器14982.28平方米。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任意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标段顺序一到二的顺序评标,第一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一中标候选人推荐,以此类推)。一标段:本项目沿生态印染产业园**路、**路、纬十街、纬十西街、**路及一条规划路及附属管网,热力管网、电力管网、配备停车位 (含 充电桩);污水加压站(两座)及道路修复、配变电、国防光缆、环境整治、**路景观提升、智慧园区等建设内容。二标段:工业给排水管网建设、净水站建设、孵化器等建设内容。
2.2 招标范围: ****开发区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材料检测,涉及的所有必要检测项目的取样、检测、实验等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签订并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使用功能)检测 ,建筑门窗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拉拔试验,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 ②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③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 3.1.2财务要求:****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其他要求: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要求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标书代写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11 09:00:00 至 2024-05-16 17:00:00 (**时间,下同),登录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或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31 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县三利大街367-2号 | 地址:**市高新区**北大街 1898 号电谷源盛商务大厦 C 座 11 层 |
| 071500 | 邮编:071000 |
| 梁下文(质疑投诉受理人) | 联系人:李建彬、刘丽珍、李志远、王天维(质疑投诉人) |
| 0312-****908 | 电话:0312-****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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