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北京房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工作要求,拟对以下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
序号 | 房产名称 | 房产坐落 | 房间号 | 面积 (㎡) | 拟年租金底价(元) | 拟收保证金(元) | 招租 意向 | 出租期限 | 招租 方式 | 联系人及方式 |
1 | 北京房产1号楼 | 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53号院 | 1-4-1001 | 285.97 | (略) | (略) | 办公、住宅等 | (略) | 公开竞价招租 | 报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略) |
2 | 北京房产1号楼号车位 | 016 | (略) |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须为合法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须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具有营(略),具有(略)。
⒉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相关规章制度。
⒊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使用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略),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⒋房屋的一切情(略),请参加公开招租的(略)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略),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略)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略),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我校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留,且有权拒绝接受该租户在以后年度我校房屋公开招租的报名。
租赁期超过三年的,从第四年起年租金每年上浮5%。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及车位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不得拖欠。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类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需要对(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改造、装修(略),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
⒉承租人必(略),如有人为损坏应予以赔偿。
⒊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略),合同自动(略)。
⒋承(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均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均由(略)。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房屋装(略),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或个人,须在规定(略),逾期视为弃权。
2.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或个人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3.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略)办公室。
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略)。
5.报名材料:
个人:(略)
单位:报名确认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授权(略)(正反面),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略)地公房栏目下载。
6.公开招租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东北大(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