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万元人民币。 4.2无失信行为: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一般纳税人资格: 1)已办理税务登记,能以自身名义开具符合业务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2)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可接受A、B、C、M,不接受D级。 4.4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物流服务委托协议》。 4.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中选方需为实际业务运作方,如稽查不一致将中止中选人相应的业务关系。 (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供应商需对所有需求内容做完全应答。 (3)供应商需符合法律和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6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