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略)
项目名称 | 宿城区**湖路722号部分办公用房租赁权(二次)拍卖 | |||||||
项目编号 | E321301202404(略)3(略)1 | |||||||
公告日期 | 公告起始日期:(略) | |||||||
公告终止日期:(略) | ||||||||
出租方 基本 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信用代码:1232(略)466(略)97010 所在地:(略) 出租批复文件:(略) 出租方承诺:本次拍卖的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且对本次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物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宿城区(略) | ||||||
租赁楼层 | 一至五层 | |||||||
租赁面积 | (略)平方米 | |||||||
租赁期限 | 3年 | |||||||
起拍价 | 108万元/年 | |||||||
增价幅度 | 1(略)0元或其整数倍 | |||||||
竞拍保证金 | 22万元 | |||||||
经营范围 | 可经营范围:(略) 不得经营的范围有:(略) | |||||||
备 注 | 1.该标的产权证号为:(略) 2.该标的交付时间为(略)买受人须在此时间后享有租赁权。 | |||||||
标的物 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公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 | 宿公评报字【2024】(略)1号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价(租赁价值) | (略)元/年 | |||||||
特别 事项 说明 | 一、(略)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期间年租金不变。首次半年租金应于出租人交付标的10日前一次性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户名:(略),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32(略)1778636051164411 )。后期租金均应在每半年期满前15日内一次性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买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拍租。其他公告内未说明事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二、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略))自行至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出租方或拍卖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出租方及拍卖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拍卖人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对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或对标的有疑议时,应当在竞买报名前提出,否则视同竞买人已全部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拍标的相关的要求和条款。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为由,向拍卖人、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等要求。 2.标的勘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3.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在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由出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的交付(略)。 三、其他 1.本次标的评估价、起拍价、竞价成交额均为不含税价,出租方、(略),拍卖佣金发票由拍卖人提供。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 3.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停车、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买受人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略)。 4.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分租或外借,否则,买受人全部(略),出租人(略)。 5.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应服从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略),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6.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当承担该标的的日常管理职能,如发现买受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本次标的给予买受人三个月的免租装修期限,具体时间详见租赁合同。 8.买受人在对标的房屋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其主体结构。承租结束后,买受人投入到标的房屋中的装修、装潢等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9.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政府政策性拆迁或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实行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要求。 10.买受人应在该标的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该标的移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买受人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收回该标的(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买受人的丢弃物,任由出租方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11.该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拍租,在标的交付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2.其他租赁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 |||||||
竞拍人应 具备的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竞拍人应 承诺的事项 | 1.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竞买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略)gov.cn)。 5.竞买人须承(略),该标的租赁用途与公告内的要求相符; 6.竞买人须承诺(略),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7.本公告已提及(略)。 | |||||||
备查 文件 | 1.(略) ; 2.宿公评报字【2024】(略)1号; 3.其他相关的备查文件。 | |||||||
其他 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市公共(略)操作程序见拍卖公告附件《**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3.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略)③受让申请和承诺函;④企业信用报告⑤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 以上所述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以下方(略)): ①银行出具的竞买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略)); 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号或标的名称); 4.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竞买保证(略)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1.保证金缴纳方式: 1.1竞买人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应在(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至以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1046020104(略)14596 1.2以数字人民(略):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略)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略)32(略)24020861),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之标的X-竞买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注:①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略),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②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保证金须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效)。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竞买保证金(略)。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略))。 2.退付方式: 2.1竞(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一个月的租金(按成交价计算))后,剩余部分充抵成交价款,不足部分在成交款规定的缴纳时间内缴齐至出租人指定账户(缴纳账户及缴纳完成时间及以本公告第一大项(租金(略))所述内容为准),待买受人在无违约情形下将《租赁合同》履约完毕后,由出租人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2.2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略)原路退还。 3.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取消(略),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3.1竞买人在竞(略) 3.2竞买人非法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3竞买人之间(略),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4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3.5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略) 3.6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3.7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3.8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拍卖机构、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相关附件:《**(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1. 竞价开始时间:
2.竞价方式:(略) 3.成交方式:(略) 四、成交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应于:①拍卖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至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百分之五的拍卖佣金(佣金支付账户:户名:(略);开户行:(略)账号:1046020104(略)14596)②成交公示结束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③出租人交付标的前10日内完成成交价款支付(首次支付半年房租),逾期视买受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竞拍须知》、《受让申请和承诺函》、《租赁合同》为准。 | |||||||
联系 方式 | 出租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拍卖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