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百善农业(略)(青阳(略))修建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百善农业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青阳路、纬四路)修建项目
三、成交结果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金额:(略)
四、(略)
工程类 |
名称:濉溪县百善农业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周边配套道路(青阳路、纬四路)修建项目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施工工期:(略) 质量要求:(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标准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60%计取;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清(略)取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略):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略)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略)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略)提出投诉,电话:(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