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建丰粮业发展有限公司冷链仓储物流项目2号厂房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项目详情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ZJ(略),安全监督注册号:ZJ(略);总建筑面积2880㎡,建筑层数地上1层,建筑高度15.3m,结构最大跨度29.8米。
建设单位 梅州市建(略)
工程名称 梅州市建丰粮业发展有限公司冷链仓储物流项目2号厂房
建设地址 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建筑高度15.3米,结构最大跨度29.8米。 合同价格 30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蕉岭县工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 梅州市华(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超源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董上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伟斌 总监理工程师 李德宝
合同工期 2024-05-08 ~ 2024-(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略),本证的各(略)。

三、住房城乡(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