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35-61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轮式装载机 | 雷沃 | FL(略) | 1台 | (略)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举,余福林,严军,姚成,庞士军,崔群海,曹艳芝
六、代理(略)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略),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次(35-61包)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略)、(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第41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附件:第41包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附件:第41包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