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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拍卖企业:
根据《****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70号)、《****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法函〔2020〕5号),****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市2023年底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纳入统计管理的57家企业进行年度核查(不含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14家企业),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27家(详见附件1)。请**市各拍卖企业于5月21日****协会**办事处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地址:**市禅**汾**路38****广场公寓4座2401室,联系人:张佩珊,电话:****3113)。
二、限期整改企业20家(详见附件2)。请相关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本地区整改企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并于5月29日前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企业5家。对没有参加年度核查的企业列为不合格企业。
四、建议注销经营企业5家。对****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连续 2 年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详见附件4)列为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
附件:
1.2023年度**市拍卖企业核查合格企业名单(27家)
2.2023年度**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20家)
3.2023年度**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列为不合格企业名单(5家)
4.2023年度**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列为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名单(5家)
5.2023年度**市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名单(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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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