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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需按我司(略),预计到货具体以通知为准,超出规定日期则不予结算或退货处理。槽罐车或吨桶均可,吨桶可回收。
2.以上报价为含13%增值税到厂价。(我司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财务部收到发票45天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如有(略)。)结算以我司(略),磅重允许偏差±10%,浓度以(略),不足55%的每降低1%扣减货款40元/吨,超过不奖励。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供货商根据规定自行办理危化品相关申报手续,运输车辆须安装GPS定位系统。
1 | 30301(略)055 | 硝酸 | 8.5吨 | 含量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