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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基础,提升全县(略),强化我县(略),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局使用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30.627万元用于购买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单(略)加了项目遴选,经我局评审、会议研究,拟选(略)目的供应商。
现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7日,凡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者,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广宁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联系电话:(略)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