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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5-10
项目名称 | ****文体器材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杨集乡崔庄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0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崔国志 |
联系人 | 崔国志 | 联系电话 | 139****4969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5-02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企业占地10000平方米,购置冲压机1台、钻床3台、二保焊机8台、电焊机2台、激光切割 机1台、等离子切割机2台、台式精密锯2台、喷涂设备3台、喷涂室1座,天燃气固化炉1台,抛丸机2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2台、滤筒除尘器1台、移动焊烟净化器5台。原有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由1台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现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将UV光催化氧化装置拆除,更换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由1套二级活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由“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固化工序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固化工序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工艺:原料-机加工-抛丸-喷涂-固化-组装-检验-包装-入库。年生产文体器材2000套。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喷涂工序废气采取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固化工序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1#抛丸工序废气采取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2#抛丸工序采取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至高空 其他措施: 焊接、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分别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焊渣、除尘灰、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环氧粉末收集后厂内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 | ||
承诺:**** 崔国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崔国志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