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 ||
G32024GD(略) | ||
广州科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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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略)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略),遵守法(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科城信(略)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233号2号楼404-406房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胡长征 | 成立时间 | 2022-11-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9YCYCW0F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研发;标准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工程造价咨(略)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销售代理;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移动通信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仪器仪表制造;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创业空间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 |||
职工人数 | 66人 | 是否含有国有(略)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科学城(广州)信息科技集(略) | 100 | ||
主要(略)(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略) | (略) | (略)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特别事项详见《(略)(广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州科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0314号)、《广州科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略)咏信专(略))及法律意见书(2024法盛意字第1001号)。 2. 标的企业(略)。 3. 截至(略),标的(略)(广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6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 4. 办理标的企业49%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 意向受让(略),认同并接受(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略)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略)。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略)。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略)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略),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略):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略),转让方(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略)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略)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略)(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略)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略) 9.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1.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科学城(广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233号1号楼1201房-1211房、1号楼1301房-1304房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中明 | 注册资本(万元) | 11(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略)(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略)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G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
产权转让(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4-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广州科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决议 |
三、交(略)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略)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略) |
保证金交纳截止(略)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32024GD0000051+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略)。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略)订《产权(略)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略),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略)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略)com.cn/; https://(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