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居请〔2024〕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及****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政府关于“三大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片区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创造实现全体人民共同**更好条件等一举多得的作用,努力让城市居民实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区鞍马岭路西侧、虎岭大道**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71698.52平方米(约合107.55亩),主要建设高层住宅楼、地下室以及配套小区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82917.13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27032.98平方米,住宅配套服务设施约2804.05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约3831.47平方米,架空层约4539.75平方米,地下室约44708.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46849.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885.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373.19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9894.60万元),基本预备费10100.7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489.55万元。
六、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进一步做好市场需求分析,优化各类户型配置比例;加强与自然**、人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优化完善地下室设计方案。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出批复10%以上的,须到我委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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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