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教城校区窗帘、拖把套件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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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教城校区窗帘、拖把套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4 09:30:00,更正为:2024-05-28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24 09:30:00,更正为:2024-05-28 09:30:00。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的“三、评审程序”中“3.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技术部分 |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9.5分) |
根据投标人对针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19****一中4窗帘及窗户尺寸数量汇总为1项一般技术参数响应)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该项得0.5分;每有一项响应为“负偏离”或无响应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本项累计最高得9.5分,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按照要求提供;若采购需求中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 |
更正为: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技术部分 |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9.5分) |
根据投标人对针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19****一中4“四、窗帘尺寸数量汇总”为1项一般技术参数响应)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该项得0.5分;每有一项响应为“负偏离”或无响应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本项累计最高得9.5分,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按照要求提供;若采购需求中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 |
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的“三、评审程序”中“3.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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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分 |
用户评价 (2.5分) |
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2.5分,满分2.5分。 注: 1.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2.须与投标人上述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一致; 3.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
更正为: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商务部分 |
用户评价 (2.5分) |
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0.5分,满分2.5分。 注: 1.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2.须与投标人上述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一致; 3.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
更正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附表一:窗帘”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三、窗帘样品要求
(4)样品递交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00至2024年05月23日18:00
更正为:
三、窗帘样品要求
(4)样品递交时间:2024年05月27日09:00至2024年05月27日18:00
招标文件中与此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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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区东华南路162号
联系方式:020-****7263
名 称:****
地 址:**市**区天源路401号之一405房
联系方式:020-****8049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20-****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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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