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大王村农村交通以工代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东傲贸易公司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标报价:(略)
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略)大王村农村交通以工代赈项目
施工范围:(略)
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涛,王莹,马海军(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东庐巢路冶山运输公司小区1栋504室,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略)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略),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略)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略)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略),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