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 18:(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12辆报废铁路罐车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ZZCQ(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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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玉门市老市区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含3%增值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略),由甘交(略)。我方依照公开、(略): 1.本次公开转让是(略),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
特别 | 1.标的以现场实物的实际状态进行交割,交割时不除包装物、不除杂,过磅时不折算。 2.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拆除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人人员工资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报废铁路罐车须由受让方自行与铁路相关部门沟通完成铁路罐车交割调用的相关一切手续,(略)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费用自理,不在转让费中扣除。成交后受让方按要求编制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后方可入场交割。 |
交易 条件 | 资金(略)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略)。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 5.《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10万元HSE安全风险保证金。 6.甘交所集团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并在标的交割前,根据(略),可将交易价(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版)。 3.营业执照经营项目范围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1)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拆解、拆除; (2)压力容器拆解、拆除、清洗等内容。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物资范围进行拉运。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略)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略),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略),对转让标的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设定的要求。 4.受让方交割作业期间需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充分做好标的交割期间噪音等控制工作,因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要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5.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6.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8.标的交割期间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略)租用、罐车转移、罐体拆解、调度拉运、罐体清洗、置换、国铁线占用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将罐车解体后才能运走。罐车解体要求罐车至少分解为两部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分离,罐体和走行部分必须破坏处理,罐体拆解完毕须归还罐体标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报(略)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略)。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略),拒签《产权交(略),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的,甘交所集团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除(略),不除皮,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运及转移,转让标的移交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名义向第三方销售转让标的,若有违反,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略),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及签约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8.意向受让方自(略),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受(略)(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9:00 至 (略)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5-15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略),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的,甘交所集团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略)。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略)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签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签约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5-15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签约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受让(略),转让方可扣除该受让方的全额签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略)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为准。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罐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薛经理 (略) 李经理 (略)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略)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略)com.cn 2.微信公众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