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略)
招标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略)
(略)元)
质量:(略)
工期(交货期):(略)
备注说明:(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略)至2024年5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创新公寓C座301室,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略)提出投诉,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略)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