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服务项目(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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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服务比选公告(第三次)

1.比选内容与条件

1.1本项目为****新能源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服务项目(第三次),项目采购方为****,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1.2本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为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能源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服务项目(第三次)

2.2 服务期限:预计合同生效日期起后6个月(以业务实际需求为准)。

2.3 项目划分:服务类报价

2.4 比选范围:本次拟采购的新能源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提供20+10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新能源商品混凝土搅拌车为采购人运输商砼,运输数量预计为7万m3,运距预计为25公里。

注:运输数量与运距以实际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3.1 要求参选人资信良好,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普通货物运输资质

3.2参选人实缴资本不为零。

3.3当前或原**单位如在前期**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反之前合同约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具备本次比选资格。

3.4当前或原**单位如在前期**过程中有合同、事故纠纷但责任未最终确定的,可以参与此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结束前将纠纷处理完后才具备参与比选资格。

3.5有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3.5.1经实地考察认定为无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的。

3.5.2两年内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5.3被列入失信被执信人名单(录)未被移除的。

3.5.4公司高管被限制高消费未被解除的。

3.5.5股东、合伙人、高管及拟准入开展业务类型的业务负责人、****公司涉及采购的业务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他社会关系的。

3.5.6股东、合伙人、高管及拟准入开展业务类型的业务负责人、****公司正常离职人员(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等)且离职不满三年的或因违规违纪被勒令离职的人员。

4.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比选时间和地点

5.1比选时间:**时间2024年 5月11 日17时整截止。本次比选为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报价与邮寄报价。

5.2逾期未在指定网站进行上传网上参选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5.3参选方式:请参选单位在**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com/) “****新能源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服务项目(第三次)”上进行报价。

5.4、报价地点:**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

6.中选原则

6.1总报价最低且低于控制价的比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6.2本次比选如报价单位出现恶意报价,扰乱市场,则取消参与资格。

6.3中选单位的确定:中选单位为1家。

7.其它注意事项:

7.1 车辆数量要求: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20+10辆,即:固定车20辆。中选人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固定车辆全部进场,进场前1日需将车牌号报送采购人,以便录入运输系统;机动计划车辆10辆,在生产旺季(一般在4-12月),中选人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进场服务。固定的20辆在合同期限内驻场,原则上全时段为采购人提供运输服务。机动计划的10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机动使用。

7.2 车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合格车辆。在有效期内的交通强制险、商业保险(含三者险)、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每车安装GPS终端监控设备中选后接入采购人及采购人客户监控平台,每车配对讲机、二级维护保养合格、车辆审验合格的要求;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固定车的行驶证、营运证、交强险、商业险资料供采购人查验。

7.3 管理要求:中选人指定专人到场进行车辆调度管理和安全管理,须提供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车辆驾驶员须参加每日的安全生产会议、服从采购人及采购人客户相关管理规定。

7.4运输计量:

7.4.1.中选人按采购人需求提供车辆。需求车辆须进驻采购人指定场地供调配使用,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场;车辆按照采购人及采购人客户秩序依次排班。

7.4.2.在按采购人指定运输量情况下,每车商砼运输方量不足5方按5方计量,超过5方按实计量(若从甲方拖水、拖泵至工地,按5方计算方量);运输距离不足1O公里按10公里计算。

7.4.3 运距为从商混站大门至浇筑点按实计算(以公里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浇筑点为单个****中心点。需转场运输的商砼按实际运量和运距计算(例:车辆出场装载7方出站,至A工地卸料4方,运距15公里,若需要转场3方至B工地,A工地至B工地距离8公里,则本车运费结算为:按15公里计算4方运费加上按15+8公里计算3方运费)。若遇交通管制,按实计算运距,以招选人GPS记录为准。

7.4.4 返料费用按15元/立方米补贴;候场等候费用超过2小时按10元/小时补贴,一车次最多补贴20元。

7.4 运输任务完成后,参选人凭签字确认的有效运单和对账明细表,并出具相同金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采购人审核挂账。采购人在发票挂账起计30天后,以银行转账、承兑、供应链融资等方式向中选人支付挂账款项。

7.5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设置为5万元。若中选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运输计划,则按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7.6 保供能力:

7.6.1 投入车辆在符合超限站计重要求基础上,采购人鼓励参选人投入轻量化新车运营,尽量多载方量;

7.6.2 参选人为采购人服务的车辆,双班车(1车两个驾驶员,人休车不休)配置数量不低于50%(实质性要求);进场后1个月内,双班车增配30 %。

7.6.3 车辆充电。车辆充电由中选人自行解决。

7.6.4 中选人进场服务团队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

7.7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8. 联系方式

采购方:****

地址:**省**市临港经开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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