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不接受被招标人或其它公开信息显示列入“不良记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本项(略),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3)凡投标人在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4)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投标(略)。若核查(略),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 (7)若两个以上(略),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略),视同联合(略) (8)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同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略)文书网)。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略),依次替补。 (9)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略)中标资格; (10)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2)其它重要说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