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质保期更正 | 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36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在此发生的设备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终生免费技术支持。 | 所有产品从验收之日起,提供非电器类、非人为损坏、产品十年质保、终身维护的优质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政策,所有产品均承诺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保修期标准,具体三包内容规定如下:自交货之日起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可退货(定制产品除外),自交货之日起6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可换货,自交货之日起十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包修。在保修期内对于产品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及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除外),提供免费维修及更换已损坏的零配件。经维修后的产品,如在三个月内,同一零部件再次发生故障的须负责免费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