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评审办法 | 供应商类似业绩(5分)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同类型设备的业绩(核心产品销售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5分。 注:项目合同不重复计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内容页、盖章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甲方盖章验收报告,并提供业主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以备查验。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5分) 考察投标人所投产品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同类型设备的业绩(核心产品销售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5分。 注:项目合同不重复计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内容页、盖章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甲方盖章验收报告,并提供业主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以备查验。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