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项目详情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省**市清溪镇清溪**路89号1号楼202室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清慧综合****公司
项目概况 ****(迁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清溪镇清溪**路89号1号楼202室(北纬22°49′44.190″,东经114′11′49.370″),主要从事电视机外壳、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800m2;建筑面积为2800m2。预计年产电视机外壳100万个、五金配件5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烤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烤粉工序产生废气的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除油清洗废****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其中70%(1.344t/d,403.2t/a)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到清洗工序中,剩余30%(0.576t/d,172.8t/a)浓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5-10
联系人 ****环境局
联系电话 ****1131
通讯地址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