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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以矿发数量为准,到厂验收数量作为比对进行数量偏差考核。
2.数量偏差考核:当月煤炭转运完毕后,矿发煤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在1.2%以内,属于正常差异,不考核。如果矿发煤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超过1.2%,对于超过的部分中标方应按“损失的煤量×承运煤炭出矿煤价”进行赔偿,且发标方扣除该损失部分煤量对应的运费。
3.质量偏差考核:热值偏差=(约定出矿热值-到厂热值)。根据发标方与矿方签订的年度合同,约定出矿热值为5300大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当到厂验收热值低于约定出矿热值时,按“热值偏差*(出矿煤价+运费)/约定出矿热值(元/吨)”扣除中标方该结算批次运费。
4.若因中标方自身原因导致月度运输量低于发标方月度发运计划量的60%时;当月运输量与当月计划发运量的60%为基数的差额部分按照 10元/吨考核。
5.若因中标方自身原因所承运煤炭运输数量未在规定时间达到发标方月度计划量的30%,发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考核条款扣除当月计划量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6.如有证据证明中标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或放水、注水等改变运输重量的行为,中标方应按损失的煤量×3倍承运煤炭出矿煤价向发标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时,发标方有权解除****机关处理。
7.中标方不得另行采购煤炭来弥补矿发量与到厂量之间的煤量损耗差。
保证金按10元/吨支付。若询价中选单位拒绝签订合同,发标方按照中选合同量×10元/吨进行扣款。该合同结算完毕后,如没有合同履约金扣款中标方即可在国能e商平台申请合同履约金解冻,如有合同履约金扣款,中标方需线下缴纳合同履约金扣款后在国能e商平台申请合同履约金解冻,发标方将国能e商平台冻结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给中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