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科萌等人所有的笔记本电脑33台,电脑主机17台,一体机4台,服务器21台,交换机4台,硬盘6个,U盘2个的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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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李科萌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李科萌等人所有的笔记本电脑33台,电脑主机17台,一体机4台,服务器21台,交换机4台,硬盘6个,U盘2个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18.838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李科萌等人公告送达浩华评字[(略)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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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科萌等人所有的笔记本电脑33台,电脑主机17台,一体机4台,服务器21台,交换机4台,硬盘6个,U盘2个的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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