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废弃石料拍卖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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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所属废弃石料

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受****(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公司对其拥有的****所属废弃石料以拍卖(中拍平台)的方式公开交易。

****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

标的名称

数 量

(约)

评估价格

竞买

保证金

清运

保证金

环保

保证金

1

****所属废弃石料

35610.32吨

(强-中风化灰岩)

125.01万元

6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6524.47立方米

(废弃杂填土及强风化灰岩)

瑕疵说明:

1、标的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公示数量的,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存在多退少补。

2、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现场认真踏勘,详尽了解标的物实际状况,竞拍后,委托方、拍卖方和****不对标的质量及数量负责。

3、因拍卖物处于施工方范围,考虑施工规划及安全措施,买受人清运标的物时由委托方协调施工单位统一调配机械装车,装车费用由买受人按照市场价支付给施工方。

二、本次交易行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三、标的价格认定确认情况

根据****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皖智联评字[2024]第064号)评估报告,该评估结果已得到委托方的确认。

四、意向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自行负责清运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以及环保、市政道路运输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付后及整个清运过程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运输路线道路损坏等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工期为60日(与工程施工同步,工程施工结束后7日内清运完毕)。买受人因故未及时清运的,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自行承担。清理过程中,买受人应和施工单位予以协调、配合。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所有清运工作。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与委托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价款。全部价款缴纳****交易中心(账户名称:****交易中心;账号133********00146498;开户行:徽商银行**相阳支行)。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缴纳清运保证金10万元,环保保证金10万元,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账号:1331 0010 2100 0979 065)。清运完毕并经委托方实地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退回。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进行标的物运输时,应委托具****公司运输,****公司应无不良运输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运输路线规划应按市容要求行驶;买受人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场文明施工作业。

(1)、施工区域100%标准围挡。

(2)、裸露黄土100%覆盖。未能及时清运或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同时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措施,定时进行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3)、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

(4)、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运。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扬尘或渣土漏撒。

(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现场安排保洁人员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补充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6)、建筑物拆除100%湿法作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施工现场不得筛分标的物,若发现现场筛分标的物,委托方有权终止出让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清退出场,并承担委托方一切损失。

8、委托方对拍卖标的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认真实地查勘,详尽了解标的物实际状况,一切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拍卖标的质量及数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9、本场拍卖会所拍标的,本公司与委托方对拍卖标的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须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及环保、清运等政策等进行全面了解,一旦竞买人竞拍成功,即视为完成对现场标的物的勘察,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买受人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的状况为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4日止。

六、标的展示、地点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2024年5月11日—2024年6月4日;

(二)标的地点:**市**区建投熙园北侧

(三)答疑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进行答疑。

七、报名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4日16:30时止;

报名地点:****交易中心5楼520室。

(二)拍卖时间: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时;

(三)拍卖地点:****交易中心二楼竞价厅(中拍平台)

八、竞买人须知:

意向竞买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4日16:30时前持下列文件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1、符合竞拍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足额交纳竞拍保证金60万元。未成交者,拍卖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竞拍保证金按原交款账户无息退还。(账户名称:****交易中心;账号:133********00146498;开户行:徽商银行**相阳支行),缴纳后****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

2、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承诺函(见附件),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特别说明

买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在清运整个过程中,不得以标的的密度低、含土多、风化程度高、方量不足、评估价高等为由停止清运或要求委托方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如买受人因本项目等各种因素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

十、风险提示

买受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应认真估算标的数量,标的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公示数量的,成交价格不予调整。清运过程中,若因未及时清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方、拍卖方和****不对标的数量负责。

(2)石料竞买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其它原因影响,请竞买人慎重决策。

十一、联系方式

**** 郝先生 电话:189****1383 **市**区**镇

**** 王女士:0561-****430 **市人民路199号五楼520室

******公司 王女士:189****8080 **市**区帝景大厦5楼

****

****

******公司

2024年5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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