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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基教〔2013〕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提出的变更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核,认定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学校的变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1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的形式反映情况,联系电话:****382****科学技术局信访室)、****036****科学技术局学校教育股)。
民办学校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办学许可证号 |
**县艾乐 幼儿园 | 变更名称 | **县艾乐 幼儿园 | **县爱乐 幼儿园 | 245********0848 |
****技术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