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龙府上院3#地1-5号楼、9号楼外墙装饰施工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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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龙府上院3#地1-5号楼、9号楼外墙装饰施工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5-11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龙府上院3#地1-5号楼、9号楼外墙装饰施工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9日

招标日期:2024年5月10日

水安﹒龙府上院3#地1-5号楼、9号楼外墙装饰施工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99****花园39幢501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零捌万零伍佰玖拾叁元贰角陆分(¥****593.26元)

质量:合格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王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胜利路与西圩路**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9****907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曙光路1号综合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3256

公示期: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公司****小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经开区紫云路1288号水安大厦5楼,联系电话: 0551-****370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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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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