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明月京华1幢4号、5号(中山路26、28号)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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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明月京华1幢4号、5号(中山路26、28号)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
(略).00 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略)
2024-05-17
金华市明月京华1幢4号、5号(中山路26、28号)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略) 手机号:(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略)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略),由我(略)
(7)若标的资产存在(略),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略)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略)。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原租赁合同2024.5.27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略):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装修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无设施设备。 5.此次竞(略),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房屋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标的房屋是否通水电以(略)标的招租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略)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8.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9.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房屋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龚俞祥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略)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227号南幢203室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略).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略),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国家法(略),不得经营餐饮(杜绝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等)、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略)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略)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略)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物业等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其中,标的房屋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无需另外支付。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略)。 7.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本次标的房屋招租仅为(略)。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略)不负责。 10.标的房屋以标的具体实际状况对外公开招租,标的房屋如未通或无法通水、电的,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水电问题,(略)、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11.标的房(略),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标的房屋若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略),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略),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略)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略)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略):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略),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略)。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略).docx
房屋(略)(样稿).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略)
手机 (略)
传真 邮箱 (略)
地址 浙江省金华(略) 网址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1
招标公告
金华市明月京华1幢4号、5号(中山路26、28号)三年租赁权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