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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6年第二批次建设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县2016年第二批次地块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项目地点:**县经开区聚福路与蜜蜂路(原福岩路)交叉后西北面。
(3)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依据地块红线图,面积为55614.16m2。地块**聚福路,北至**四桥辅道,南至蜜蜂路(原福岩路),西至待开发地块,地块中心位置经度:110.****09931°、纬度:27.****64065°。
(4)地块现状: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闲置待开发。
(5)地块历史:地块历史上属于**县花古街道田家村,地块2017年6月30****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1049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收后地块闲置,2021年11月28******局对地块申请使用权招拍挂,2022年2月11****开发区****公司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地块目前处于闲置待开发阶段。
(6)地块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根据其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