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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略)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年5月9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了(略)住院楼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检测服务,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3.1 供应商应依(略):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主体及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失信曝光”栏中“失信黑名单”。
现变更为: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略)。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主体。
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