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11:2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志伟、吴高雄、邓巢
总成交金额 ¥34.7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 0598-****783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区乾龙新村1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邓先生、157****0795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吴、0598-****783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列东街1291号徐碧二村78幢505室

中标(成交)金额:3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347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志伟、吴高雄、邓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以合同包计算,按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1.1按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中标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合同包的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3)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列东支行;帐号:1810 4010 0100 2356 16。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21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乾龙新村183号

联系方式:邓先生、157****0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联系方式:小吴、0598-****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0598-****78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1
中标通知
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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