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遴选公告(招标编号LGFYHC2024003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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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医用耗材遴选公告(招标编号:****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我院2024年4月25日发布遴选公告,计划对10个医用耗材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遴选。序号4、5、7、9、10共计5个项目(详见附件1)因报名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流标,现发起第二次遴选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1.递交投标资料时间: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洽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一次报名的供应商无需二次提交。)

2.递交投标资料地点:********办公室(行政办公区1楼130室)。

3.投标供应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资料全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否则不予受理)。

4.添加QQ:****5191,完善附件3中的相关内容,将电子表格发送至上述QQ中。

5.因临床急需,如第二次遴选公告报名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仍未满三家,我院将转为直接议价或谈判采购。

二、其他要求

1.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我院验证时可向投标单位咨询有关情况,并要求提供投标单位必须了解的有关情况,投标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作弃权论。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诚信档案没有污点,否则不允许报名。

4.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中标产品需在**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签订线上采购合同,不配合在平台签订线上采购合同的将直接启用备选供应商,无备选供应商的将废标重新招标。

5.可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提供国家医保编码,如供货后无法提供国家医保编码将不予结算。

6.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的限价、**市阳光交易平台的限价;中标后如价格高于平台限价,直接按平台限价签订合同。

7.合同期限24个月。合同期内若履约良好,医院因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新一轮招标时,可与中标商续签半年供货合同。

三、公开招标项目及谈判采购项目评标原则以性价比为指导原则,评标小组集体决定,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说明:1.①如提供证件资料无效或不全,则不给予报名;②具体开标日期另行通知;③如提供虚假材料,列入我院不良记录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在我院投标;④上述每一条款必须实质性满足和响应,否则投标无效;⑤政策性原因:若因政府统一招标,****政府招标结果执行。

2.有关本次洽谈事宜任何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进行询问:

联系地址:********办公室(行政办公区1楼130室)

咨询电话:0755-****3003转8866、0755-****2665

业务联系人:何工

附件:

1.招标医用耗材目录

2.****医用耗材预审文件

3.报名统计表

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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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