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表第2****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内容为系统模板固定内容,无法修改。本项目无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现对表中“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A3”项的评分标准内容“优得7-8 分,良得 6-6.8分,一般得 5-5.8分,差得4.8分。”修改为:“本项目无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投标人无需提供看法及建议,所有投标人本项均得8分。” 2、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四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该投标单位)中内容“(注册在该投标单位)”为系统模板固定内容,无法修改,且目前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证书无内容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现将“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该投标单位)”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3、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