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心电监护仪、气动式高频振荡排痰系统等设备):
废标理由:采购包1在资格性审查阶段,其中“****公司”未完整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特定证明材料:第③条款,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其他情形 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故“****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结果为合格。本项目采购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要求,按废标处理。
采购包1(心电监护仪、气动式高频振荡排痰系统等设备):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 采购人代表: | |
| 评审专家: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按1.5%;中标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按1.1%,500万元—1000万元按0.8%,若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实际收费超过3万元的,则按以上标准计算后打7折;若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实际收费不超过3万元的则不打折;若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实际收费超过15万元的,则按照15万元计算;若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实际收费不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公司**东门支行,账号:407****98762,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6927,传真:0591-****692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心电监护仪、气动式高频振荡排痰系统等设备:0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包1在资格性审查阶段,其中“****公司”未完整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特定证明材料:第③条款,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其他情形 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故“****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结果为合格。本项目采购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要求,按废标处理。
名称:****
地址:**县敖江镇**西路12号
联系方式:黄依杰、0591-****2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广场34层01室东面-1(电梯37层)
联系方式:059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雪丽、陈婕、陈序康
电话:059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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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