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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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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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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采购有关的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略)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分包商。
3、本(略),属分包商责任的,分包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材料等相关费用,若未按时交付影响询价方申请验收,分包商必须承担由此给询价方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分包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4、出现下列(略),询价(略),作废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略)可证等有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略)(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
(3)询价响应内容、规格参数、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如有报价方恶意低价报价视为无效。
5、报价方报价(略),建筑公司报价需提供劳务分包经营范围。
04
公开询价方式
根据各报价方(略),确认中标方。
05
报价方式
2、报价文件填写打印好后加盖公章,按公告期限要求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或纸质报价文件按规定密封当面送至我司李工处,报价文件电子档具备纸质文件同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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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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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
08
履约期限
0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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