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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 | **省**市**区彭寿街100号旭光小区南八栋二单元1-1 | 622,04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1-1 | 社会工作服务 | **天府新区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工作采购项目 | **天府新区 | 一、项目概况: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准确,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守牢民生底线。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开展事务性工作的社会组织对青龙街道、**镇、高家镇、龙马镇、北抖镇所有已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定期复查,及时将复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反馈到相关街道(镇),分类进行处理。****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更新。2.开展事务性工作的社会组织对青龙街道、**镇、龙马镇、北抖镇新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向青龙街道、**镇、高家镇、龙马镇、北抖镇提出是否享受救助的初步建议。3.开展事务性工作的社会组织每季度对视高街道、贵平镇当年新**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复查,及时将复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反馈到相关街道(镇)。4、开展事务性工作的社会组织对复查、新申请对象入户发现的个案疑难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解决。5.开展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根据排查走访反馈的情况,对需要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服务工作的,要及时提供服务。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本项目支持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且投标人出具正式的税务票据后,按当年采购预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采购人组织的绩效评价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4、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5、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完全符合采购人所有服务内容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 | 622,040.00 |
陈建(采购人代表)、李桂英、彭届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仁**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137****6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联系方式:028-****98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28-****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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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