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怀宁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579432C-****0419-000299-9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5-11 15:16:14
公告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市**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分局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尚佳
联系方式:0556-****211

最高限价

****1660.9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县高河镇**路17号

联系方式:0556-****80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记录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记录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区站塘路34号**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1-28

投标价(元)

****8597.53元

项目负责人

张**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07529

技术负责人

李发胜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省****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区长江湾一号综合楼331 室

投标价(元)

****8634.72元

项目负责人

胡轩生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43956

技术负责人

程少洋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二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区李村镇试白路路西

投标价(元)

****8650.29元

项目负责人

宋万森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鲁237********19419

技术负责人

张士民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4日17点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姚尚佳、杨怡然,联系电话:0556-****211、0556-****80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359;0556-****30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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